上海开放大学秉承“开放、优质、灵活、便捷”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和行业变化,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合作办学,致力于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推动教育与产业、社会需求深度融合。
本指南所称合作办学指学校与境内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等校外机构开展人才培养学历教育方面的合作。
一、合作原则
1.依法依规。合作办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平等互利。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优势互补。合作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注重实效。合作办学应注重实际效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重点任务
围绕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与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等多方紧密合作,引入优质课程、企业导师、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不断开拓多维度的合作渠道,发挥各方合力,增强整体效能,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发展生态,推动学校成为本市职后继续教育产教融合育人的示范引领与重要主体。
三、合作形式
1.校政合作
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旨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资源整合,回应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改善以及特定人群的教育需求。核心目标是培养区域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公共治理与民生服务能力。
2.校企合作
与企业的合作,聚焦产教融合,联合企业培养契合产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与学历水平。通过合作,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开发和教学实践,确保人才培养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推动先进制造业、数字服务业等领域的专业化人才培养。
3.校校合作
与高校的合作,旨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协同发展。通过联合建设紧缺学科专业和跨学科研究项目,提升教学实践能力,推动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4.校行合作
与行业协会合作,旨在紧跟行业发展需求,及时把握前沿资讯,建立健全“培训主体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建设机制,积极打造集技术技能培训、学历提升、人文素养培育于一体的培训项目。构建与岗位标准对接的课程体系,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和行业转型发展。
四、合作程序
1.项目立项。合作双方应就合作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合作意向。
2.协议签订。合作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期限、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争议解决等事项。
3.项目审批。合作办学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项目实施。合作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5.项目评估。学校定期对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与上海开放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共同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贡献力量!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合作事宜请咨询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办学办公室。
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办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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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565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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